一張100元掀起網絡大戰 捐出拾獲的100元有無犯法?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17/12/12 11:21

最後更新: 2017/12/12 11:3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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眾所周知,拾遺不報是犯法的,今早(12日)就有網民在「突發事故報料區」群組上發帖指,自己在荔枝角青山道執到一張100元,但由於無法辨識失主,便決定把100元捐到流浪動物機構。到底這種情況下,事主有沒有觸犯盜竊罪?

(照片來源:香港突發事故報料區 Facebook)

事件引來網民討論,有人認為「法理上的確唔可以捐左佢,當一件物品唔係屬於你既時候,你唔可以行使物主既權力,包括捐左佢」,亦有人呼籲事主「還是送去警署做拾獲財物,不然捐出做善事都可能觸犯盜竊罪」。

在法律上,要判斷一個人是否觸犯盜竊罪是要看其意圖。大律師陸偉雄表示,拾遺不報是犯法,但要視乎事件的情節及意圖。他指出,由於事主拾到錢後決定捐出,在意圖上沒有行為不誠實,所以未必觸犯法例。

他指,如果市民在路邊拾到錢,除了交到警局,也可尋找附近的店舖、商場、停車場、學校等相關負責人,把拾到的財物交托給負責人。他又提醒,警察是不會接收市民在街上拾到的財物,應該直接交到警局處理。

如果拾遺不報,把財物據為己有即屬犯法。根據香港法例第210章 《盜竊罪條例》,如任何人不誠實地挪佔屬於另一人的財產,意圖永久地剝奪該另一人的財產,即屬犯盜竊罪。任何人犯盜竊罪,循公訴程序定罪後,可處監禁10年。